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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加 tab,有差嗎?

在用 Markdown 語法的人都知道,「連結網址」會以[標題](網址)表示,但還可以用:

[標題](網址) 或 [標題](tab:網址)

兩者的差別就不贅述了,你可以用這個這個來體驗。

但,既然用 Ctrl (Control) 都能有 (tab:) 的效果,那還何必用?

就怕萬一有人不知道這個功能1,點下去變成別的網站(而且要按上一步才能回去),你就錯失了一個機會!

特此聲明,每篇文章的超連結除非有特例,否則還是會以 tab: 標記。


  1. 我也是讀了 Wiwi.blog 的這篇文章,才知道能這樣。